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31次會議報告,農業碩士命名後,全國農業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將組織優化設置“農業碩士”領域的研究論證工作。教學指導委員會經過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培養單位、用人單位和行業部門的意見,組織專家論證,提出了調整領域設置的意見。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同意,農業碩士專業學位由現有的15培養領域調整為8個領域,調整後的領域與原領域之間的對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