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定向學習,培養全日制研究生。被錄取為研究生後,用人單位推薦的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考生,學習期間不轉移工資關系,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即在職人員、用人單位、培訓學校在考上研究生時簽訂三方協議,保證在職人員畢業後不脫離原單位關系,回到工作崗位。這類考生不脫離單位,所以編制不受影響。畢業後會根據學歷支付相應的工資。
二是民間組織送自己離崗讀全日制研究生。沒有用人單位、培訓學校和本人簽訂的“三方協議”,也不是以組織的名義推薦,屬於“吃空餉”的整改。工作人員要脫離原單位,停發工資,核銷編制。畢業後再就業按新研究生對待。考核前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