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下列材料:
1.碩士學位證書;
2.最終學歷證書;
3.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符合博士生申請學校要求的科研成果獎證明材料;
4.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學位授予單位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專業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水平;
5.兩名具有同等專業技術職務的教授或專家的推薦信,其中至少包括壹名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