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後”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的博士學位獲得者。這不是壹個學位。把博士後視為比博士高的學位,是對我國學位制度的誤解。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成績優異,達到規定學術水平的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教育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授予碩士(博士)學位。
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後,向學位獲得者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
學位(Degrees,Academic Degrees):授予個人的學術稱號或學術榮譽稱號,表示其受教育程度或在某壹學科領域達到的水平,或表彰其在某壹領域的突出貢獻。由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其他學術機構和審批機構授予。學位頭銜終身享有。起源於中世紀的歐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