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畢業學年大學生青年落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壹條:
(壹)在高等學校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學生和碩士學歷研究生;
(二)國內高等學校招收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本科生在畢業年度,研究生在畢業年度;
(3)在國外高等院校學習過的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大學生(參考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公布的國外高校名單)。
青年大學在校生(含畢業當年)可申請落戶所在院校學生集體戶;市外(含境內、境外)大學生可依次選擇在本人合法常住戶口、親屬(父母、配偶)家庭戶、市級人才集體戶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