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全國聯考開始試行。2003年法碩士入學考試初試科目由五門改為四門,包括政治理論、外語、專業(包括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綜合課和專業基礎課(包括民法、刑法)。其中政治理論和外語參加研究生全國統壹入學考試。
擴展數據
法律碩士聯考的考試範圍和要求以教育部考試中心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大綱》、《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政司組織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指南》為依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