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對天然林保護工程中的公益林建設實行補助政策。2016起,人工造林每畝補助500元,封山育林每畝補助100元,按年度計劃安排到縣級實施單位,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退耕還林後,生態林補貼8年,經濟林補貼5年,草地補貼2年。補貼標準為每年每畝2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