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導言:
根據教育部規定,考生符合復試條件,不能在第壹誌願院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檔案要送到第二誌願院校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劑。在研究生招生中,由於招生計劃的限制,部分考生無法被安排復試或復試後無法被錄取。對於這些考生,招生單位會負責將他們的所有材料及時轉到第二誌願單位,這就是所謂的研究生調劑。
二、調整條件:
初試成績符合復試調劑基本分數線要求,但在原報考單位不具備復試資格,可以申請調劑。復試的具體要求以初試後教育部發布的《關於錄取當年碩士研究生的通知》的規定為準。原則上要求考生選擇與原科目相同或相近的科目。
三、基本要求:
第壹,誌願報考護理專業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專業的,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護理專業調劑到本地區所在學科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壹、誌願報考非護理專業的考生轉入護理專業的,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轉入專業學科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