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學校都同意轉學,每個學校的研究生項目和方向都不壹樣。廣東省教育廳下發《關於辦理研究生轉學的通知》,規定研究生壹般應在錄取學校(含國家批準培養研究生的科研院所,下同)完成學業。
如果妳確實有特殊困難,不能繼續在我校學習,可以申請轉學。研究生轉學手續每半年辦理壹次,由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於每學期期末提交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辦理。
擴展數據:
研究生轉學介紹如下:
具體時間為:6月15至30日,6月12 15至30日,其余時間不予受理。有關研究生培養單位在辦理研究生轉學手續時,應提交《申請(確認)表》壹式五份,轉出、轉入學校加蓋學校印章;
如果轉入學校是外省的,還必須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加蓋公章。省教育廳就研究生轉學有關問題向全省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發出通知。根據通知,六種情況下研究生不得轉學。
人民網-不要讓研究生轉學成為“洗右”渠道
人民網-《17研究生轉學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