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只允許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書寫筆、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根據招生單位註明的準考證需要攜帶的用具。
無書籍、報紙、手稿、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攝影器材、掃描設備等。)或具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產品,允許帶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生不得在考場內傳遞文具和用品。
擴展數據:
入場後,考生應依序入座,並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對。準考證正反面在使用過程中不得塗改或書寫。
對不遵守考場規則、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違紀作弊的考生,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執行,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法律責任。
研招網-2019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