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內容:
(1)綜合能力考核(包括專業知識、學習能力、創新能力、靈活運用知識、表達能力等。);
(2)外語能力考核。
同時,各單位還將組織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由各單位具體實施,包括復試和後續政審兩個階段;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此外,對於初試科目為“管理綜合能力”的考生,招生培養單位在組織復試時還將安排壹次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初試滿分500分的科目,復試總分500分;大於等於300為復試合格,小於300為復試不合格。初試滿分300分的科目,復試總分300分;大於等於180為復試合格,小於180為不合格。
(4)報考同等學力(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除外)的考生,在復試階段還須加試(筆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滿分為100;加試科目(60分以下)不合格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