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初審成績符合調入地區第壹誌願專業《全國初審成績基本要求》。初試成績不符合要求的,將失去調劑資格。
二是符合擬轉學學校的具體要求。壹般來說,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轉專業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應與擬調劑的復試科目相同,自命題科目應相同或相近。
三、調劑專業與第壹誌願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壹學科類別內。具體表現為,擬轉專業和擬註冊專業的前四個專業代碼必須相同。
畢業生調整的過程:
首先是查詢調劑信息。考生應在調劑系統開通前查看招生單位公布的空缺信息和調劑要求。
二是填報誌願。調劑系統開通後,考生登錄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過網上調劑系統填報調劑誌願。
三是參加院校復試。提交調劑誌願後,招生單位將向符合條件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回復並參加復試。
四是等錄取通知書。復試通過的考生會收到招生單位的等待錄取通知。考生需在單位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進行確認,否則招生單位可取消輪候錄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