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將辦理情況通報其戶籍所在地:
(1)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實,流動人口婚育信息完整準確;
(二)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者居住登記1年以上,有穩定職業和住所;
(三)已采取消毒措施;
(4)已在現居住地購買住房並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證的。
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只在辦證機關所在縣(市)範圍內有效,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證明材料。
1.申請人持本人近期壹寸照片兩張、戶口本、身份證。
2、已婚的應持有《結婚證》,已生育的有《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檢查妊娠證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征收收據等證件,並攜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