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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研究新技術發生的費用能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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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今年我們公司花了65438+萬研究了壹項新技術。請問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這筆費用可以扣除嗎?

專業回答

附加扣除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額的基礎上加上壹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扣除額的稅收優惠措施。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企業的下列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壹)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二)為安置殘疾人和國家鼓勵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

此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壹)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而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可見,貴公司為研究壹項新技術而支出的65438+萬元,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可以加計扣除。即可以扣除22.5萬元(654.38+0.5萬× 654.3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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