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創新能力、敬業精神和綜合素質。具體見各學院復試規則。復試工作將嚴格按照教育部關於“三個隨機”(即“隨機確定考生復試順序”、“隨機確定導師組成員”、“隨機選取復試題”)的相關要求進行。
錄取堅持初試和復試成績並重、綜合衡量綜合素質、擇優錄取、質量優先的原則。未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者,或加試科目任壹科目成績低於60分,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成績不合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任何時候,對不符合條件、違反考試紀律、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條件,或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錄取資格的,不予錄取。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