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學力申碩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的要求和方法,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考核、國家組織的全部考試和論文答辯後,經考核達到碩士學位學術水平的,可以獲得碩士學位。
對同等學力人員授予碩士學位,是國家為同等學力人員獲取學位開辟的壹條通道,對提高在職人員業務素質和幹部隊伍建設能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