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
考試作弊是指監考人員在通過筆試、口試或者實際操作等方式對參加考試人員掌握的知識和技能進行考查時,參加考試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尋求或者試圖尋求考試不允許範圍內的答案,違背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
考試作弊是指監考人員在通過筆試、口試或者實際操作等方式對參加考試人員掌握的知識和技能進行考查時,參加考試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尋求或者試圖尋求考試不允許範圍內的答案,違背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
組織作弊的嚴重性是什麽?兩高司法解釋規定了9類情形,包括: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導致考試延期、取消或啟用;考試工作人員組織考試作弊的;組織考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弊的。
多次組織考試作弊的;組織30人以上作弊的;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