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教育部在檢查考生錄取情況時,加強了對考生學籍、學歷等信息的審查。在教育部《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細則》和《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明確提出,招生單位對考生學歷信息有疑問,且考生學歷信息與國家學歷信息數據庫中信息不符的,必須嚴格審核,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學歷證明。
確認學籍和學歷真實性後才能發放錄取通知書。因此,二級招生單位在復試時必須嚴格審查考生的資格和學歷。對於學歷與國家學歷信息數據庫中信息不符的學生(報考我校的考生在下載的準考證“招生單位說明”壹欄有提示),必須要求其在4月20日前提供學歷驗證或證明(具體認證方式見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相關說明)。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