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單位條件:企業:在杭州註冊並在杭州依法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市本級或區、縣(市)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含在體制內實行雙重管理,並在我市各級編制部門辦理登記發證手續的機關事業單位)。其他用人單位:發證機關為市或區、縣(市)政府行政部門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
(3)在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等西部區縣(市)領取補貼後,申請人在本區(縣、市)連續工作滿三年後,可再次申請本科1萬元、碩士3萬元、博士5萬元的二次補貼,其他申請條件不變。
法律依據:根據《杭州市新引進高學歷畢業生生活補貼發放實施辦法》第壹點中的相關規定,杭州市新引進高學歷畢業生生活補貼標準為:碩士研究生2萬元,博士研究生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