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2)18至35周歲之間出生(1978 10 10月15至1996 10 10月出生),2015年研究生、博士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