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教育部發布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和《關於進壹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招生單位在國家分數線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自主確定其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學業要求。
但不允許出臺歧視性或其他違背公平的規定。關於復試,招生單位要制定復試小組工作的基本規範,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當場獨立評分,整個面試要錄音錄像。接受轉學申請的招生單位每次開通轉學系統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
對於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根據其初試成績擇優錄取,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誌願的時間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選拔依據。
錄取方面,所有擬錄取名單必須公示不少於10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不予註冊學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應當為考生提供咨詢和投訴渠道,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相關投訴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