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壹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留學人員引進,申請北京市戶口:在國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出國前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歸國留學人員;出國留學壹年以上(360天以上);回國後兩年內提交定居申請。非京籍留學回國人員申請來京定居,應將申請材料交由用人單位統壹辦理,留學服務中心不接受個人申請。落戶上海,需要達到相應的學歷要求,並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在國內“211”高校,國外研究生;外國大師;國外500強本科;訪問學者,實習生。並滿足相應的社保繳納要求。定居深圳並在國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45周歲以下並取得深圳市留學人員資格證書;訪問學者,實習生。申請落戶其他省會城市(不含上海、深圳)的需本科及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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