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學:持休學證明和區縣醫療機構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批準後復學。
學生復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休學期滿,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教務處提交復學申請和《休學證明》,並填寫《復學審批表》。教務處審核通過後,會發出“復課通知”。學生持《復學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休學期滿後未及時到醫院辦理復學手續者,自動退學。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必須經學院指定的醫院確診,並將痊愈證明和《復學審批表》送校醫院審核,簽署意見。經學院審核合格後,方可復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