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的研究生,在具備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從事公共衛生工作,到綜合筆試時累計1年,申請具有合格本科學歷和專業的公共衛生醫師資格。
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完成1年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公共衛生實踐,申請取得本科學歷公共衛生醫師資格。
2.公共衛生專業研究生學歷,作為申請公共衛生醫師資格的學術依據。
報考畢業當年研究生的,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畢業證書等證明本人為專業學位畢業生的材料,方可參加綜合筆試體檢。
3.2014,12,31日前,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研究生(原“科學學位”),具有公共衛生畢業實踐相當於1年本科學歷,公共衛生實踐1年以上。研究生畢業當年的報考人員,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才能參加綜合筆試體檢。
2015、10之後入學的學位研究生,不作為申請各類博士資格的學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