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只有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所有科目合格成績,方可參加綜合階段考試。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設置專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壹、試卷二),所有考試科目成績均為60分。財政部向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通用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