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為永久保存的檔案,是對社會主義事業的全部工作乃至世世代代都有參考作用的檔案,列為長期保存的檔案,沒有廣泛的社會意義和科學歷史意義。
本機關長期工作中需要查找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存檔案,低於上述兩級,需要在短時間內查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為便於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準確劃分檔案保管期限。
文件和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義為永久、長期和短期,長期約為16至50年,短期不超過15年。
確定檔案的保存價值,應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正確分析和認定檔案內容的現實功能和歷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