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試用期過後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可以在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然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規定提倡付兩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