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向學校的學籍管理機構申請,壹般是學生處或者研究生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點的規定,學校應當批準學生的退學申請。壹般來說,要有專門的申請表,逐級填寫並提交學校審批(這裏需要註意的是,最好要求學校明確退學手續的審批時限,防止學校無限期拖延)。按照壹般規則,取款手續最快壹兩天內可以辦理,最遲兩周內可以審批。退學手續經批準後,學校應出具書面退學通知。學生拿到通知書後,要辦理離校手續。壹般有專門的離校形式,包括財務部門。在辦理手續時,他們應該要求學生處或財務部退還剩余的學費。普通正規院校在通知我辦理退學手續時,應該已經辦理了相關的退費手續。辦理完退學、離校手續後,到學校戶籍管理部門(壹般是保衛部門)聯系所屬派出所的戶口遷移證明,到檔案管理部門辦理檔案轉移。然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憑有效期內的戶口遷移證明,檔案通過機要局轉移到妳戶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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