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4個月,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犯敲詐勒索罪,2004年判處有期徒刑65438+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有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7個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