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在2017年2月16 -20日壹次性申請復試。具體辦法請參考各招生單位公布的成績復試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復習科目: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所有科目。
復試分工:招生單位負責自命題科目成績的復試;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統考科目成績的復核和各科成績的批改確定。
審核內容:科目答題卡掃描圖像是否清晰、扭曲;網上評卷科目是否由兩名以上閱卷老師評分;主觀題評分是否存在遺漏、錯誤和失誤。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考生答題卡按國家秘密管理。以上內容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考生不得查閱答題卡。閱卷老師執行評分標準不在審核範圍內。對違規考生不予審核。
申請復核成績如有錯誤,經相應學科仲裁組和省評卷領導小組認定後予以更正,變更結果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如果復核結果沒有錯誤,則不反饋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