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起,湖南省不再組織成人教育畢業生報考學士學位外語考試。2016年4月《關於將湖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移交省教育考試院及考試報名有關工作的通知》(湘學位辦〔2065 438+06〕4號)同時廢止。
按照“誰授予學位,誰負責”的原則,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確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外語考試成績的考核方式和認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