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次性創業資金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畢業後5年內)創業成功,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並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以申請創業補貼。
給予每戶壹次性創業扶持補貼10000元。
(B)對初創企業的社會保險補貼
畢業後5年內在本市自主創業並取得營業執照或在其他合法機構註冊並正常經營的高校畢業生。
按照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給予最長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3)房租補貼
租賃經營場所(含社會資本投資孵化基地)創辦創業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房租補貼直接補貼給已創辦企業,每戶每年5000元,累計期限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