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中、小學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應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碩士學位,取得中學、小學專業技術資格,並在中學、小學專業技術崗位上任職2年以上。
(二)大學畢業5年以上,取得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受聘中學教師、小學教師4年以上。
(3)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前大專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取得中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受聘擔任中學教師職務4年以上。在初中、小學任教,大學專科畢業7年以上,取得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受聘擔任中學教師、小學教師職務4年以上。
(四)中等師範學校畢業9年以上,在小學任教,並取得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受聘擔任小學教師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