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可分為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標誌著受資助者的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了研究生標準的學術職稱。學位制度起源於歐洲中世紀,表明被授予者具有什麽樣的學術水平和專業知識才能自理,具有壹定的身份象征意義。申請學位的研究生也需要通過學校考試和全國統考才能獲得學位。獲得的碩士學位證書與在職碩士研究生獲得的碩士學位證書完全壹樣,也有國家教育序列。無論是想繼續考博士、出國深造、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還是在單位評職稱,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在職研究生取得的碩士學位和統招研究生取得的碩士學位在價值和用途上沒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