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假(學校或學院委托的任何公務,參加校外相關比賽、活動、會議等。),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或研究生復試等。,和考試時間沖突。要求學生提交書面申請,經輔導員確認,出示輔導員認可的假條,並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會議通知、準考證、復試通知等。,並可酌情推遲1-3課程的考試。
(2)家庭重大變故,直系親屬死亡或病危,與考試時間沖突。學生需要親自提交書面申請,經輔導員確認後,出示輔導員批準的紙條,即可申請延期考試。
(3)突發疾病或住院大病,與考試時間沖突。學生需要提交書面申請,經輔導員確認,出示輔導員認可的假條,並附上醫院證明、醫生處方和病歷,可以申請延期考試。
二、審批程序:
(1)個人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輔導員審核相關材料;
(3)教務處審核後,向符合條件者發放緩考申請表;
(4)教師和輔導員簽署審批意見;
(5)部門主管領導簽署審批意見;
(6)經濟管理學院教務處審批備案;
(7)教務處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