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退學
範圍:已取得山東大學研究生學籍,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學的研究生。
審批程序和提交材料:
1.本人申請,同時提交相關證明。填寫《山東大學研究生休學審批表》壹式三份(從山東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培養管理”欄目“常用表格”下載);
2.導師和培訓單位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並加蓋培訓單位公章;
3.將《山東大學研究生休學審批表》及相關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審批。
提示:
1.被批準休學的研究生辦理休學手續,學校保留其學籍,休學期間不享受研究生待遇。未經批準擅自離校,視為曠課。
2.休學壹般以壹個學期為限。休學期滿但不能按期復學的,學者需要提交書面延期申請,休學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壹個學年。
3.休學期滿後,應當辦理復學手續。不辦理復學手續或滿壹學年仍不能復學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4.休學的研究生學習期限相應延長。
5.詳見《山東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六章。
地點:研究生院培訓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