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錄取辦法要明確考生初試成績等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環節的具體規定,特別要明確復試的條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無效。
關於轉讓的其他規定。
招生單位應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制定本單位(含附屬醫院、系、所)調劑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和復試方式、聯系電話等信息,並提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單位網站上公布。
招生單位(含附屬醫院、系、所)報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批。
參考以上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