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畢業時不符合相應崗位任職資格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己選擇工作;同時壹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包括學費、培訓費和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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