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專業藝術團體的表演者、歌手、創作者;
3.社會少兒藝術培訓機構、青少年宮、兒童之家的音樂教師、輔導員;
4.各市縣行政、企事業單位、文化站、基層廠礦工會及有關部門、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輔導員、文藝演出、競賽等活動的組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