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養是指在招生時通過合同形式明確畢業後工作單位的人才培養模式,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由國家按規定標準提供給培養單位。
定向培養由國家統籌規劃,培養費用由中央或地方財政撥付。錄取前,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和考生本人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留在原工作單位,考生畢業後回原工作單位。入學前工作單位確定,必須簽訂定向協議才能入學,畢業後再回到原單位。
用人單位,即高等院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商有關部門確定)、政府、黨和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資助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性事業單位,可要求定向培養相關人才。
研究生錄取分為四類:
“非定向”、“委托培養”、“定向培養”、“自負盈虧”。四個錄取類別在培養方式、培養成本、畢業就業等方面會有不同的政策。錄取時,學校參照考生本人選擇的報考類別和考生的初試、復試成績確定錄取類別。
壹般來說,前幾名考生錄為非定向,由國家培養。排名靠後的考生分為自費和個人資助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