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用符合“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政策條件的人員5人以上(不含創業者本人),壹次性創業補貼標準提高至3萬元;
2.招聘3名(含)-5名(含)合格人員的,壹次性啟動補貼標準為24000元;
3.符合條件人員不足3人的,壹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654.38+0.2萬元;
壹次性創業補貼和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每個創業者和企業只能領取壹次。
應用條件: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首次取得小微企業營業執照(2013 10後註冊)的創業者(法定代表人),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申請補貼時已為創業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至少6個月(其中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超過3個月),離崗或在職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