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育專業畢業生可以從事學校體育與健康的教學、訓練和競賽工作,也可以從事學校體育科學研究、學校體育管理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
2.運動訓練專業畢業生主要從事學校、企事業單位、運動訓練、體育教學與管理工作,崗位有體育老師、籃球教練、健身教練、銷售經理、銷售代表、銷售主管等。
3.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畢業生,可以在傳統健身機構從事武術教練、體育指導員工作,也可以在壹些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或者在壹些科研機構進行我國傳統體育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