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需要審查證明材料
1.派遣登記證(復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勞動部門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職證明》。
3.戶籍證明(回原籍的需提供原戶口本或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未在事業單位取得證書的,需要事業單位相應的證明;如果卡丟了,需要辦理掛失手續)。
5.在本市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接收單位證明和戶籍證明。
擴展數據:
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畢業生,按政策文件和黨(團)的組織關系回原籍安置,不再實行學校掛戶口的做法。
具體流程如下:
壹是學校負責將檔案轉回相關部門接收學生的畢業生檔案;
二是黨(團)組織關系憑學校出具的介紹信轉回生源地街道(村委會)黨支部;
第三,戶籍需要先在當地公安部門取得戶籍證明,然後持遷移證明和畢業證明到擬落戶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不再需要提供戶口遷移登記證明。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賬戶遷移
人民網-4月8日,廣東正式實施高校畢業生擇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