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全職媽媽只要在自願離職前繳納社保1年以上,就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領取有條件的失業保險金是國家向失業人員提供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並不是所有失業人員都能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壹定的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自己的失業保險金,反之亦然。壹是已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本人和用人單位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1年,並不是出於本人意願停止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停止就業,而是由於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被迫停止就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本人不想中斷就業;(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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