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畢業規定:
1.畢業生將獲得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畢業證書和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學位證書。
2.通過等級考試可以代替相應的復讀成績。
3.學位授予最基本的條件是:所有課程均已通過,平均學分績點大於等於1.5(畢業設計和畢業論文成績不計算在內)。
4.在畢業統計截止日期前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學分要求的學生,即課程不及格且未申請延長學制者,給予畢業處分。
5.申請延長學制,在每學年開學兩周內註冊的前提下,允許在最長學習期限內(四年制本科8年,五年制本科9年)修完學分,取得畢業證或學位證。在最高學習年限內修完全部課程,但仍未修滿畢業所需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發給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