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具有推薦碩士免試生資格的高校中選拔部分優秀本科畢業生,作為“碩士生”畢業生入學,並與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簽約,聘為編制內正式教師。
在縣級及縣級以下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三年,在職攻讀研究生課程。第四年去培訓學校脫產,集中學習壹年。畢業的時候拿到了碩士學位證書和教育碩士學位證書。
10 2009年6月25日前,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用人學校和碩士生進行供需對接,按照正式教師或特崗教師招聘程序進行考核和面試,簽訂教師聘用合同。
培養學校對推薦簽約的學生進行復試(含面試),確定錄取名單,並在《碩士研究生2010登記表》上簽署錄取意見。如未被錄取,可於10月25日10至10月31重新填報統考誌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