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學院按照復試學科、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位進行分類,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並進行排名。第壹誌願考生和轉學生分類排序,要求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註明錄取意見:“錄取”、“備選”、“不錄取”、“放棄復試”。
2.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查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
3.思想品德考核、考試成績和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學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審核(包括照片、證書、學歷、學位、檔案、資歷和專業能力等。)錄取後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復試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5.各學院應在復試前將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組名單和命題組人員名單(含命題人和主考人)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備案。
6.各學院要認真填寫揚州大學2022年擬錄取研究生名單,經學院分管領導審核簽字,並加蓋公章,於4月15前報送研究生院招生辦。擬錄取考生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後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