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博士生資助標準不低於1萬元/生·年,碩士生資助標準不低於6000元/生·年。
第五條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萬元,碩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條地方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按照博士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和普通高校學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中央財政承擔地方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