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典是申根國家。簽發申根簽證的停留期限壹般不超過90天。
2.同時前往多個申根協定國家的中國公民,應向主要目的國駐華使領館提交簽證申請。如果不能確定主要目的地國家,則應提交給在華停留時間最長的國家的駐華使領館。當每個申根協定國家的訪問時長相等時,應向第壹入境國駐華使領館提交。
普通護照持有者必須親自到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交簽證申請。
4.所有簽證申請材料必須翻譯成英語或瑞典語。
5.需要購買涵蓋整個旅行期間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其中醫療和醫療救援保障至少3萬歐元。
6.在提交申請後的15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於個人申請,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7.如果申請已經提交,大使館會將其視為完整的申請,並立即開始處理。請確保在提交申請時同時提交所有要求的文件(參見相關簽證類型下要求的文件清單)。
8.如果簽證被拒,簽證費不予退還,但可以上訴。
9.所有提交的申請材料應附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