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依據:《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第壹條北京市將建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單位、用人單位組成的三級管理體系,對畢業生實行精準引進、分級管理。凡全國高校碩士、博士畢業生,在京高校和京外“雙壹流”高校本科生均可申請用人單位引進。
納入國家統壹招生計劃、最高學歷期間與任何單位無勞動(聘用)關系、按時取得學歷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均在引進範圍內。同時,畢業兩年內首次就業的畢業生也參照執行。